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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文加强地方国企债务管控 机构:有助修复信用

(原标题:国资委发文加强地方国企债务管控 机构:有助修复信用)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

同时,要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重点防控债券违约。《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指导意见》还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国盛固收杨业伟团队在研报中表示,自去年四季度以来信用市场地方国企违约显著增加,华晨、永煤等相继违约,目前市场地方国企弱资质数量增多,煤炭等行业成为重灾区,公开市场融资断裂不仅对行业发展形成明显制约,也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国资委在此时下发意见,显示对债券违约已经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杨业伟团队表示,意见从“事前管理、事中应对、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对地方国资委提出要求。意见有助于修复地方国企信用。预计意见发布之后,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地方国企信用将获得改善,市场对地方国企的担忧面将有所收窄。需要理性看待意见出台的效果。团队认为,地方国企偿付能力的实质性增强依然需要依赖实质性的金融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需要密切关注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配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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